我区2023年下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定于12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将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二、报考对象和要求
(一)报考对象。
1.我区普通高中在校生;
2.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我区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具有初中**学历且户口在我区的社会考生。
(二)不得报考人员。
1.处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停考处理期限内的考生;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
(三)科目报考要求。
1.高中二年级学生须同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等6门科目。高中三年级学生报考未获得合格成绩的科目。
2.考生已获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成绩的科目,不能重复报考。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区,其在外省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我区审定合格的科目不需重复报考,只需报考不合格科目。
三、报名报考安排
(一)高中在校生报名报考。
高中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10月10日至20日开展报名相关工作,10月23日至11月3日进行科目报考工作,逾期不再补报。
(二)社会考生报名报考。
社会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报考,使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xkpc.gxeea.cn:8280/),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其中,10月10日至20日期间,未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社会考生注册”注册考籍,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有考籍考生注册”注册手机号码。如需修改考籍关键信息,须于10月10日至20日向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社会考生须于10月23日至11月3日进行网上科目报考并缴费,缴费完成才算报考成功,逾期不再补报。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12月1日至15日。高中在校生由学校统一打印发放准考证,社会考生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缴费标准。
我区2023年下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考费为10元/科。
四、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
(一)符合《教育部 **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见附件2),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
(二)英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在其他考生进行英语听力考试期间可以浏览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五、其他事项
(一)已完成缴费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切勿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二)各考区相关咨询电话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