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考核选拔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招收青年学生考核选拔等工作的通知》(应急消招〔2023〕2号)《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10号),现就2023年**消防救援学院在辽宁省招收青年学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五)参加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二、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
2023年**消防救援学院计划在辽宁省招收13名青年学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填报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录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志愿填报系统,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选择**消防救援学院进行填报。
(二)确定和公布体格检查**名单。志愿填报结束后,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在**志愿报考**消防救援学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类别、分性别,以招生计划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体格检查**考生名单。如**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志愿上线考生。
2023年7月2日16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发布“2023年**消防救援学院体格检查**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也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具有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现场确认。2023年7月4日9时至16时,具有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考生须提前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下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四)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
1.时间安排。2023年7月5日7时前,通过现场确认的所有考生,到达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2号,电话:024-31961820)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2.执行标准。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心理测试参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结论及有关规定。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视力矫正的考生须携带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体格检查结果存在疑问的考生,可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可通过服**物或其他**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考生的初检结论为**结论。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使用的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五)面试。2023年7月7日8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与现场确认地点一致)。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参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生工作实施细则》《**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六)政治考核。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面试均为合格的考生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七)报送考生名单。2023年7月10日17时前,省消防总队将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的考生名单及数据信息报送给省招考办作为录取依据。
(八)其他事项。录取规则、复核复检、学员待遇和**分配等事项,考生可查阅院校招生章程。
公开咨询举报电话:**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9787118、69787119,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电话:024-8693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