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高质量本科教育体系,**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十四五”时期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已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问:哪些学校需要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答:我省经**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问:本轮审核评估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省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2—2025年。2022年制定总体规划、实施方案,选择试点单位,2023年开展审核评估试点,之后分期分批**展开。
问:本轮审核评估如何分类?
答: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办学目标、**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服务**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考察建设世界**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展、教学成效等。
我省地方属高校主要参加第二类审核评估。为更好服务高校,高校可在参评前一年申请调整评估类型,其中:“双**”建设高校可在**类和第二类之间调整,其他高校可在第二类**种和第二种之间调整。
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是怎样设定的?
答:《实施方案》只设定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其中**指标7个,二级指标27个,审核**78个。在严格遵循教育部设定的指标体系基础上,在审核**中增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课程进教材进头脑及开设《理解当代**》系列课程”“联合学士学位培养”等内容,使评估指标体系紧贴当前我省本科教育教学实际情况。
问:本轮审核评估如何组织实施?
答:本轮审核评估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及结果运用、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评估程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组织评估专家推荐,接受教育部评估**指导开展地方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组织其他参评高校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