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对福利企业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三[1989]31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占职工总数35%以上的福利企业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残疾人占职工总数10%至35%的减半征收房产税。根据《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三[1988]35号)规定,**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福利工厂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占生产人员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五的减半征土地使用税。
用不动产入股税收政策
一、触及税种及税收方针
1、运营税
运营税相关方针要求,以不动产、无形财物出资入股,与出资方不共担危险,收取固定的赢利的行为,需求交纳运营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运营税问题的通告》要求,以不动产、无形财物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方赢利分配,一起承当出资的行为,不征收运营税。
2、印花税
个人以房地产进行出资事务,其本质上是反映转让房地产和以房地产出资两层经济行为。因公**要求,出资人以房产、土地作为出资的,房产、土地应当处理搬运手续,将房产、土地转让到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中。依据印花税要求,产业一切权的搬运应当按“产权搬运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价格应当按评价组织评价价为依据。
3、契税
**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子作价出资及租借运用土地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依据《契税暂行法令细则》第八条的要求,以土地、房子权属作价出资入股的,视同土地运用权转让、房子生意征收契税。
个人房产投资入股税收的其它税种
1、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详细问题要求的通告》文件要求“关于以房地产进行出资、联营的,出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出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跟着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展开,被出资人将出资人的土地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已**改动了土地用于被出资人出产运营的初衷。为公平税负,针对将出资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新状况,**对改动土地用处的土地增值税方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告》要求“关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联营的,凡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亦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缔造的产品房进行出资和联营的,以后以房地产出资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免征其土地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实质性财物出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通告》要求:“个人以非实质性财物出资,归于个人转让非实质性财物和出资。对个人转让非实质性财物的所得,应依照“产业转让所得”项目,依法核算交纳个人

当我们采用不动产投资入股时,要根据**政策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主要是他们采用了土地这样的形式作为了股份,然后进行投资之后,从事了一些房地产开发,或者是房地产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活动,这样的行为是不属于我们暂免征收土地税的规定的,所以他们需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那么,关于企业所得税,因为他参与了**投资所得的利润属于企业所得,所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而且对于企业所得税可以由企业代缴,**就是我们的印花税,它要求有一个凭证需要两方或者是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再进行缴纳,因为印花税是由本人执行的,而且自行缴纳即可。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涉及到的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土地增值税.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房产进行投资入股,实际上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以房产换取了股权,应视同转让财产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投资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个人以不动产入股要缴纳什么税?
1、营业税
相关政策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担风险,收取固定的利润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8〕115号)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但是因为自然人的不同会造成不公平,也违背了税法的公平性,在实践过程中,纳税人碰到用不动产投资入股的情况,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争取在投资环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待转让或处置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以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另一家企业或成立新企业,意味着,该企业法人用非货币性资产换取了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特殊重组的条件规定:可以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该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这就意味着用不动产换取股权的交易行为,企业应该视同销售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的销售确认转让的损益。
不动产的范围
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所谓动产,就是不动产之外的物,是指在性质上能够移动,并且移动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如电视机、书本等。不动产除土地之外,其他财产如房屋、林木等都是附着于土地的,通常在空间上不可移动,若发生移动影响它的经济价值。而动产通常并不附着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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