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批,按照4个“统一”要求完善规划“一张图”
省自然资源厅消息,**院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山西省成为继江苏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江西省之后,第六个获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省份。
**院批复指出,《规划》是山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对山西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山西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49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4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40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85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强与京津冀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功能联动和协同布局,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汾渭平原农产品主产区和吕梁山、太行山等特色农区建设,拓展有机旱作现代农业发展空间,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科学优化村庄布局,支撑乡村振兴。加强太行山、吕梁山、太岳山—中条山重要生态屏障修复,科学实施国土绿化,推进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严格河湖水域空间分类管控,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空间管控,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强化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运城盐湖生态保护修复,逐步恢复和提升生态功能。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协同发展,深化晋南、晋北、晋东南跨省合作,统筹布局区域性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完善城乡生活圈,形成布局紧凑、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城镇空间。
同时,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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