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的销售策略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都有其特殊性。首先,在增值税方面,买一赠一并不等同于无偿赠送,因为这是一种基于利润动机的交易行为。只有购买了主商品,消费者才能获得赠品。因此,赠送的物品在增值税上不被视为销售。但是,如果需要开具发票,主货物和赠品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并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以买一赠一的方式组合销售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照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因此,买一赠一属于价格折扣范畴,赠送的物品不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