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双方都需要进行销售和购进处理,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这种交易的盈亏情况会被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债务重组,那么需要按照该资产的销售公允价值来缴纳增值税。
对于所得税的处理,当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者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时,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然而,如果**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那么这些规定应优先适用。
此外,当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且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时,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为内部处置资产,而应视为销售,并确定相应的收入。这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 用于交际应酬; 3.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 用于股息分配; 5. 用于对外捐赠; 6.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以上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12号)和**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