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闲置房产能否被抵押出售
民法典中闲置房产可以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闲置房产抵押给个人有什么风险
房产抵押给个人的风险如下:
1.租赁权对抗的风险;
2.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3.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4.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5.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6.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7.房产处置执行难;
8.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三、闲置房产的抵押合同书如何写
提醒您,房屋抵押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银行账号、所有制性质等。本项内容是为了明确抵押的双方当事人。
2.被担保债权的主要情况: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支付方式等。
3.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其他情况等。此项内容主要是为了使抵押的房地产特定化。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就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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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