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官宣“认房不认贷”

9月12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9月11日起,漳州市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通知称,当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申请**时,家庭成员在新购买的商品房没有成套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无论是否使用**购买住房。当地房地产登记**根据居民家庭的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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