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息,北京公积金11月1日起将执行“认房不认商贷”,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以下简称公积金**)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范围内无公积金**(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不予公积金**情形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的,不予公积金**。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