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提工资和社保费用的过程中,
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下的“工资”、“奖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社保”项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
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和“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同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进行社保缴纳及个税申报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和“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