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伙人为自然人,则无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们只需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进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并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对于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需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及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实行查帐征收的投资者,其个人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预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投资者应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并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附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