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事项时,通常的做法是:
借方记录银行存款的增加;
贷方则反映为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的增加。
根据**的会计准则,这类补助应被归类于“其他收益”,若企业尚未采用新准则,则可暂时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正式实施。该准则引入了“其他收益”这一新的损益类科目,要求企业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出“其他收益”一项,用以展示计入此科目的政府补助金额。这一调整旨在更准确地反映与企业日常运营相关但不宜直接确认为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