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企业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而言,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这部分股利或利润是源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分配额,则应将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此时,企业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对公司的分红是税后的,因此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意味着企业在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法人股东不需要再缴税。同样地,第三条规定也明确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