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季度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和缴纳。若在汇算清缴后发现需要补缴税款,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实际支付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3. 随后,对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反之,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多缴了税款,则需执行如下会计分录:
4. 首先,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接着,同样需要调整未分配利润,即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实际支付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3. 随后,对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反之,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多缴了税款,则需执行如下会计分录:
4. 首先,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接着,同样需要调整未分配利润,即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