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季度预缴时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本月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季度预缴时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