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一些特定的支出是不允许扣除的。这些包括: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国土局征收的土地滞纳金不属于上述不得扣除情形,那么它是符合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这意味着,只要土地滞纳金符合相关规定,企业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扣除。
总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一些特定支出。然而,对于国土局征收的土地滞纳金,如果它不属于上述不得扣除情形,企业是可以将其作为税前扣除的一项费用来处理的。这一点需要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予以注意并正确操作。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国土局征收的土地滞纳金不属于上述不得扣除情形,那么它是符合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这意味着,只要土地滞纳金符合相关规定,企业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扣除。
总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一些特定支出。然而,对于国土局征收的土地滞纳金,如果它不属于上述不得扣除情形,企业是可以将其作为税前扣除的一项费用来处理的。这一点需要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予以注意并正确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