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来确定其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旦确定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不得随意更改。然而,如果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则可以例外处理。
首先,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应考虑其性质和使用情况。例如,对于生产设备,其使用寿命可能会受到设备的质量、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生产负荷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使用寿命的合理性。
其次,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时,也应考虑其性质和使用情况。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结束时的估计价值,它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企业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程度、技术更新速度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预计净残值,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然而,尽管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旧设备的折旧年限,但必须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这意味着企业不能随意更改已经确定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只有当符合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例外处理。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然而,一旦确定后,企业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符合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