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华)昨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下发《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马晖表示,通俗地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领取结婚证后,离婚或一方死亡之前。据了解,已购房屋的夫妻双方申请共有产权(房产证加名),需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手章和原房产证,到所在区房管局办理。如果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则须先将**还清。在办理费用方面,河北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夫妻双方在办理加名过程中,不需要额外缴纳交易税费,所需费用包括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图纸资料费20元和相关税费5元,共计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