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契税的纳税人是哪些?契税纳税人纳税的依据是什么?契税的纳税人在什么要求纳税?纳税的地点又是哪里?契税纳税的期限是什么时候等等,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契税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比例,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二、谁是契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地点、期限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四、房屋契税有哪几种类型?我省关于契税的具体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房屋契税是指因承受房屋所有权而照章缴纳的契税。承受房屋所有权方式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因**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实物补偿安置)、依据法院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等类型。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五、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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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六、应纳契税税额的计算
契税的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