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钱进的钱能拿回来吗
买房钱被P2P套住?“爱钱进”投资者:看汪涵代言才买的!
汪涵被声讨?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今天(7月1日)早间时分,知名娱乐媒体报道称:曝汪涵代言产品翻车被声讨!
根据上述媒体(搜狐娱乐)发布的报道显示:有人在微博上爆料,汪涵代言的P2P网贷平台“爱钱进”出现了问题(**),共涉及约37万投资者、230亿元资金,投资人们原本希望汪涵能站出来帮大家,却发现汪涵只顾自己捞金,出了事却不管;
同时,在上述爆料的配图照片**有30多人,每一个人都举着一张A4纸,每一张纸上都只写了一个大字,**纸张连在一起看,大致意思是让“爱钱进”代言人汪涵退代言费、并还钱给投资人!
据投资人们表示:当初之所以会选择买“爱钱进”的产品,是因为看到由汪涵为它代言,而自己出于对汪涵人品的信任,才会觉得把钱投进去不会有什么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爆料at了很多人,比如汪涵同龄的同事兼好友何炅、汪涵的妻子杨乐乐、以及汪涵的“天天兄弟”之一王一博(《天天向上》主持人)等人,唯独没有at汪涵本人;
据了解,汪涵不玩微博(都没有加V),而他只在9年前(2011年)更新过3次微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刚刚出任“WTT理事会”(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主席的刘国梁(**乒乓球协会主席),此前也曾给“爱钱进”做过代言人!
根据公开资料(“爱钱进”官网)显示:“爱钱进”于2014年上线,成立6年来,累计服务用户数高达1679万(人次),已完成出借金额2318.97亿,累计为投资人赚取投资回报高达98.92亿元!
据了解,有网友此前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没钱拿房!都被“爱钱进”套住了!
据这位网友介绍称:把自己买房的钱,投了1年期“爱钱进”的产品,债权转让9个多月,都找不到“接盘侠”,钱一直被套着拿不出来!
其实,像上述网友这样,买房钱被P2P平台套进去的例子有很多,有小两口准备买婚房的钱、有老两口辛苦一辈子攒下来给儿子和准儿媳的买房钱等等!
举个实例:家住南京的陈大爷,在自己小区大门口,看到几个西装笔挺的年轻人在送小礼品,上前一问发现自己“捡到宝了”——他们家理财产品收益近20%,比银行存款高多了;
陈大爷心想“这下儿子的婚房又可以多添上几个平方米了”,于是,就回家拿出近80万元的购房款,**投进去了!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P2P平台把投资人的买房钱弄来之后,自己把钱都拿去“炒房”去了;
根据媒体此前的报道显示:成都市“口贷网”**,相关部门查封497套房产(分别挂在公司、个人名下)!
对此,有网友调侃道:成都房价之所以虚高,就是因为这么多“炒房客”炒起来了的!
**,问题又来了:汪涵应不应该、有没有必要还钱(尤其是大家的购房款)?
本文由“我家住楼房”原创(作者:刀柄老爹),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爱钱进投资者“追债”汪涵?谁更值的“同情”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充分说明,我们**离真正的法制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老百姓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这种围追堵截的民间野蛮行为,而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去解决问题。
客观来说,汪涵代言爱钱进的时间是2016-2018,既汪涵之后,是刘国梁代言了爱钱进。爱钱进出事的时候,客观来说跟汪涵一点关系都没有。
你总不能说,人家代言了一个产品,就得对这个产品一辈子负责人吧。况且,汪涵作为前代言人,仍然在尽力帮助解决问题,相比刘国梁所谓“焦急、痛心”的道歉来说,已经算是很不错了。
这些投资者,在明知道**正在逐步取缔P2P,明知道P2P大量跑路,明知道P2P高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冒风险进行投资,出了问题不去找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债权债务确权,尽快找到借款人追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去追责汪涵,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真如这些人所说,是相信汪涵才选择了爱钱进,那么汪涵代言结束后,为什么还要继续在爱钱进投资?说白了,还不是为了高收益。赚了钱是自己的,出了风险就想找别人来兜底,这跟耍无赖有什么区别。
爱钱进的”**者”,”代言人”汪涵,两方都不能用“同情”两字来表述。没有谁应该同情,而是都要“依法”担责。
**者空手套白狼,要骗取梦想发财者们的钱财,机关算尽,一步一套,步步设陷井,请君入瓮;代言人为狼作伥,假话真说,赚足天价代言费;梦想发财者们明知“投资有风险”,但被高额的投资回报诱惑,将辛苦钱倾囊投入而血本无归,呼天抢地,确实可怜。
被追债的代言人好象很无辜,“道歉”装可怜,是不能同情的。因为,当他们把白花花的巨额代言银子装进腰包时的得意形态,你会“可怜”吗?
我觉得投资者更值得同情
汪涵只是明星,并不是公**人和股东,而明星代言起得效果就是明星效应,投资者看到这个明星选择相信他得眼光,从而选择投资。在爱钱进这件事情中,汪涵只是损失了名声,但是广告代言费已经拿到手,并没有损失钱财,而且汪涵也发表了道歉信,更快的制止了事态的发展。后续在代言产品中,也是给自己提了醒钟,要更好的关注产品本身,起到良好的作用。
而投资者毕竟损失了钱财,其实投资者追债汪涵是没有用的,因为不是法人,而且大家也明确知道从爱钱进手里肯定拿不出钱财,从而追债汪涵,我觉得这种做法属于道德**,因为毕竟投资需谨慎,处处有风险,不能因为是明星代言,就让明星去赔偿这个钱。
在法律层面来说,汪涵没有还债的义务,但是投资者道德**把这件事情闹大,汪涵自身觉得自己无辜,但是并没有影响明星后续的代言,所以我觉得汪涵谈不上同情,反之虽然投资者的做法不可取,但是很多投资者可能已经把**身家投入其中,损失了资产,所以我觉得肯定是投资者更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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