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贸公司进行购销活动时,其账务处理需遵循**的规则。
在采购阶段,
首先,企业需要记录购进商品的库存价值,这体现在会计分录的借方:
借记“库存商品”。
其次,对于支付的增值税部分,也需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即: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然后,为了反映这一经济活动的资金来源或负债情况,贷方则包括:
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当销售商品时,
企业会收到客户的付款或者形成应收账款,这时会计分录表现为:
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同时,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贷方为: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结转销售成本的过程中,
企业需要将已售商品的成本从库存中转出,具体操作如下: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相应地,贷方则记录减少的库存价值:
贷记“库存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