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无需进行额外的备案程序。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中的第四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事项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处理方式。
企业应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相关税收法规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如果符合,则可以按照《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还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集并保存相关资料以供后续核查。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需要留存的备查资料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享受优惠事项的实际情况自行补充准备。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当将**留存备查资料整理齐全,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