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纳税人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反,应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预扣预缴。在开具发票时,**发票单位需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如果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未为您预扣预缴税款,您需要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对于未履行预扣预缴税款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在向个人支付劳务费时,应按次或者按月进行预扣预缴税款。此外,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应在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这意味着,预扣的税款不**等于**年度应纳的税款,到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还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并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