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遵循特定的规则。具体来说,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在当月不进行折旧计提,而是从次月开始计提;相反,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则在当月照常计提折旧,而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除非属于以下特殊情况,企业应对其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但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6、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除上述情况外,均需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