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确保残疾人获得平等就业机会的重要措施,由那些未能达到法定比例雇佣残疾人的机构、组织、企业以及非营利性单位所支付。这一基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需要根据上一年度的在职员工总数乘以1.5%来确定按比例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其次,应缴金额则是通过计算(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减去实际已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再乘以该单位上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得出。
在会计处理上,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分录为:
借记“管理费用—残保金”,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则需做如下记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