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员工跨企业挂职的情况时,会计分录的编制需要依据员工实际所在的企业进行。例如,当母公司的员工到子公司挂职且工资仍由母公司支付时,母公司应按照常规方法记录相关费用:
1. 借记管理费用—工资; 2.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当实际向该员工支付工资时,母公司会执行以下操作:
3.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 贷记银行存款等。
若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则母公司在计提期间的会计处理如下:
5. 借记管理费用—工资; 6.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与此同时,子公司在支付员工工资时需做以下分录:
7.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 贷记其他应付款—子公司。
**,子公司为支付工资所做的账务处理是:
9. 借记其他应收款—代付工资; 10. 贷记银行存款。
1. 借记管理费用—工资; 2.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当实际向该员工支付工资时,母公司会执行以下操作:
3.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 贷记银行存款等。
若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则母公司在计提期间的会计处理如下:
5. 借记管理费用—工资; 6.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与此同时,子公司在支付员工工资时需做以下分录:
7.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 贷记其他应付款—子公司。
**,子公司为支付工资所做的账务处理是:
9. 借记其他应收款—代付工资; 10. 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