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行为将被视为构成本罪的虚开:
(1)在没有实际的货物购销活动,或未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发票;
(2)尽管存在货物购销或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发票;
(3)在进行实际经营活动时,他人**发票,且对不能反映真实纳税情况的内容进行了虚假填写。
因此,单纯的发票税率错误并不属于虚开的行为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