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的优惠政策,用以抵减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同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的优惠政策,用以抵减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同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