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时,若这些费用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减去退保金等后的余额的18%,则这部分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出这一比例的部分,则可以递延到未来的年度中继续扣除。
对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如果这部分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同样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则可以在未来三年内进行结转扣除。
当涉及到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时,只要这些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于那些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赠,则允许在未来三年内进行结转扣除。
至于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非有**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否则这部分费用如果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就可以被扣除。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以及饮料制造(不包括酒类制造)的企业,这一比例可以放宽至30%。**超出这些比例的费用,都可以在未来的纳税年度中进行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