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旨在确保残疾人士的权益,由未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以及非营利组织缴纳。该保障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 × 1.5%;
(二)应缴金额 =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
在计提时,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当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一)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 × 1.5%;
(二)应缴金额 =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
在计提时,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当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