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的规定: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业纳税人,应在年度**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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