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公允价值变动的账务时,企业应遵循特定的会计原则和步骤。
首先,本科目专门用于记录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这些资产或负债因市场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益。
其次,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同样在本科目中进行核算。
此外,本科目支持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详细的分类核算,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各类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
在具体的账务处理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资产负债表日,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时,企业需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并贷记本科目,反之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当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根据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若存在差额,则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此过程中,还需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具体操作为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③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应遵循“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
**,在期末结账时,企业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