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人员准备办理交接前,必须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 所有已受理的经济业务若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立即补全。 2. 未登记的账目需**记录完毕,并在**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 整理好应移交的所有资料,并对未了事项和**问题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4. 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列明需要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等物品。对于采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 5.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在移交时,应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以及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
移交要点如下:
1. 移交人员应在离职前,将所有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给接管人员。接管人员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2. 现金应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确保无短缺。如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3. 有价证券数量需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如有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4. 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及其他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需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5.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调节表以调整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相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重要实物需实地盘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 6.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等物品必须清楚交接。 7.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实际操作有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
专人负责监交:移交清册应由监交人员审查并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凭证。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双方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新账,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总之,会计交接过程中务必注重细节,避免因怕麻烦而影响交接质量,以确保日后责任的认定。
1. 所有已受理的经济业务若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立即补全。 2. 未登记的账目需**记录完毕,并在**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 整理好应移交的所有资料,并对未了事项和**问题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4. 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列明需要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等物品。对于采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 5.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在移交时,应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以及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
移交要点如下:
1. 移交人员应在离职前,将所有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给接管人员。接管人员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2. 现金应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确保无短缺。如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3. 有价证券数量需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如有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4. 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及其他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需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5.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调节表以调整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相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重要实物需实地盘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 6.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等物品必须清楚交接。 7.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实际操作有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
专人负责监交:移交清册应由监交人员审查并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凭证。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双方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新账,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总之,会计交接过程中务必注重细节,避免因怕麻烦而影响交接质量,以确保日后责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