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其支出的税前扣除方式主要有两种:全额扣除和限额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则可以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甲公司为例,假设该公司在2020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且该年度发生了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捐赠支出15万元(满足限额扣除标准)。那么,甲公司在2020年度实际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为12万元,而超出比例的部分3万元则可以结转到以后的三年内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