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件的第二条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是纳税人在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所有与取得应纳税收入相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第三条规定明确指出,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项目必须真实且合法。所谓真实,是指能够提供适当的凭据来证明有关支出确实已经发生;而合法则意味着这些支出必须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如果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为准。
经过向税政科咨询,了解到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促销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然而,只要促销费真实合法,并且不包含变相回扣或佣金等性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贵公司的年佣促销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上述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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