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用的固定资产,其初次整体装修费用,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则可以被视为长期待摊费用。这类支出应当在三年内平均分摊。
而对于后续发生的**装修活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这些支出应视为当期费用,并允许一次性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用的固定资产,其初次整体装修费用,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则可以被视为长期待摊费用。这类支出应当在三年内平均分摊。
而对于后续发生的**装修活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这些支出应视为当期费用,并允许一次性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