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角度来看,在所得税领域,各国普遍不对基金的收益实施双重征税政策,而是仅对基金投资者进行征税,不对基金或基金公司本身征税。当投资者获得基金分配的收益后,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可以由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代扣代缴,也可以纳入投资者所得由投资者自行缴纳。
就**基金的税收情况而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1998年3月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及其持有人的税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该通知的要求,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但不对基金和基金投资所得征税。利息、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不在个人所得征税的范围内,因此,个人从基金获得的收益暂时不征收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就**基金的税收情况而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1998年3月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及其持有人的税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该通知的要求,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但不对基金和基金投资所得征税。利息、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不在个人所得征税的范围内,因此,个人从基金获得的收益暂时不征收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