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税处理上,暂估现象通常发生在货物已到达但发票尚未收到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先使用这些材料进行生产,待发票到手后再进行调整。从原则上讲,这是一个普遍且合理的操作流程。
然而,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没有合法票据的材料是不能计入账目的。当企业暂估了这部分成本时,实际上就是在没有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将材料成本计入了产品成本中,这会导致产品成本的虚增,进而影响到利润水平,**影响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因此,对于采用暂估方法的企业来说,尽快获取相关发票变得尤为重要。理想情况下,应在本年度内完成这一过程,以避免跨年度带来的额外税务调整问题。如果在年终前未能解决这一问题,则在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需要对之前暂估的部分做出相应的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