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从我国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需承担在我国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负责此项工作。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