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要求如下:首先,应依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进行计算。然后,需要减去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以及免税收入等项目。此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也需按照这一规则进行填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本期所取得的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也应计入本行数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在填写“本期金额”时,其数值代表的是所属月份或季度从**天到**一天的时间段内的数据;而“累计金额”则是指纳税人在整个年度内,从1月1日起至当前季度(或月份)末的所有累计数额。
具体到季度申报过程中,企业在填写“实际利润额”对应的“本期金额”列时,应当记录下该季度所获得的利润总额;同时,在“累计金额”列中,则需要反映自年初至本季度结束期间的总收入累积值。这样的做法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为税务部门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