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处理审计费及其他中介费用时,无论是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些费用都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在合并以外的情形下,这些费用则应计入长期投资成本。
2.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行权益性工具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必须被记录在“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中。而如果发行的是债务性工具,那么相关的费用就应当直接计入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成本。
3.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无论是通过发行权益性工具还是债务性工具进行融资,所产生的直接相关费用都应当计入各自的初始成本。具体来说,若为发行权益性工具支付的交易费用,则这部分费用需要记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反之,若是发行债务性工具产生的费用,则直接将其归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成本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