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取支票簿时,必须由主管指定的经管员按照顺序编号,并在“空白单据登记簿”上进行记录,随后交给经办人员进行签章使用。
2. 对于作废的支票,需要在其存根上加盖“作废”戳记,并将其粘贴于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表明处理过程的严谨性。
3. 每日营业结束后,经办员应立即核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计算金额并记录在存根的**一张背面,同时确认该金额与银行存款科目的签发总数是否一致,并检查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正确。
4. 使用完毕的支票簿(存根),必须交还给经管员进行核查,确认使用张数和作废张数是否一致,并在“空白单据登记簿”的备注栏中注明后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