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规定,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回。例如,存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项目允许日后转回其减值准备。然而,对于非流动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一旦计提了减值准备,则不允许日后转回。
关于转回分录,具体如下:
借: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此外,某些类型的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包括短期的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以及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另一方面,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是不能转回的,这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