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票据出现丢失、遗失或被盗等情况时,失票人可以采取以下三种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首先,必须有确凿的丧失票据的事实。这意味着票据因各种原因如丢失、遗失或被盗而使得票据权利人失去对票据的占有。
其次,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只有持有合法票据的人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
**,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这意味着票据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且尚未被支付过款项。
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票据出现丢失、遗失或被盗等情况时,失票人可以采取以下三种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首先,必须有确凿的丧失票据的事实。这意味着票据因各种原因如丢失、遗失或被盗而使得票据权利人失去对票据的占有。
其次,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只有持有合法票据的人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
**,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这意味着票据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且尚未被支付过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