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那么这部分金额将按照12.5%的比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过部分按照50%的比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此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则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那么应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过部分按照50%的比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此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则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那么应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