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若交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并将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当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时,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可靠。
然而,在以下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金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且不确认换出资产的当期损益:
1. 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2.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计量。
因此,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以及交换所产生的损益的确认原则时,需要评估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