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若交易不满足商业实质的要求,即未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2) 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那么,该交易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具体来说,如果交易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若交易涉及补价: (1) 如果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支付的补价。
(2) 如果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 收到的补价。
具体来说,如果交易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若交易涉及补价: (1) 如果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支付的补价。
(2) 如果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 收到的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