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进行了调整。现在该科目的名称为“税金及附加”,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在正常的计提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分录: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房产税”。这意味着公司需要计提房产税,并将其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当银行支付房产税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借记“应交税费-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支付房产税,并将其从应交税费中扣除,同时减少银行存款的金额。
此外,根据新的规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也进行了调整,现在被称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这意味着在编制利润表时,需要将相关的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综上所述,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进行了调整,并对其核算范围和利润表项目的命名进行了规范。这些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正常的计提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分录: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房产税”。这意味着公司需要计提房产税,并将其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当银行支付房产税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借记“应交税费-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支付房产税,并将其从应交税费中扣除,同时减少银行存款的金额。
此外,根据新的规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也进行了调整,现在被称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这意味着在编制利润表时,需要将相关的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综上所述,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进行了调整,并对其核算范围和利润表项目的命名进行了规范。这些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