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况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种情况是,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那么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那么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那么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都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种情况是,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那么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那么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那么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都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